发票改版提示性通知 各部门、各位员工、合作机构、学员: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,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,各位如需报销,在取得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发票需特别注意必须为新版发票,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。 现就本次改版发票做如下说明:我们辨别是否是新版发票,只需看票面上方正中间的发票监制章第二行是否是“国家税务总局”字样,如果是,即为新版发票。 新版监制章如图: 
本通知仅针对本次发票监制章换版,发票取得的其他规范事宜维持不变。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9年2月18日
附本次发票改版涉及类别: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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