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员工: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印发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》,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。现就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按照税法规定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,需要办理年度汇算: (一)202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,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。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,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。 (二)2024年度内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。包括2024年度综合所得(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)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;年度中间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;预缴税款时,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,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。 二、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 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内(3月1日至6月30日)均可通过手机APP办理。 三、申报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——首页——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——开始申报——选择“2024年度”——填报方式选“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”——开始申报——阅读“申报须知”——选“我已阅读并知晓”计入“标准申报”——核对相关信息后,点“下一步”——点“工资薪金”——“奖金计税方式选择”(根据个人情况可分别选:1、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或 2、单独计税)——选定之后点“确定”——点“返回”——点“下一步”——核对信息提示选“继续”——仔细核对左下角“应退税额(元)”/“应补税额(元)”——如对“应退/补税额”有疑问可返回至查看“工资薪金”,重新做“奖金计税方式选择”——确认无误后点“提交申报” 如有退/补税款产生,需继续绑定接收退税的银行借记卡或自行补交个税。 四、注意事项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,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,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,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。 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,请致电财务中心具体咨询。 |